29日,深圳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以下简称《健康条例》),这是国内首部地方性健康法规,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记者了解到,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条例》明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精饮料”。

《健康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专门为未成年人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以及主要为未成年人提供教育、教学、活动的场所禁止销售酒精饮料。禁止使用自动售卖设备销售酒精饮料,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精饮料。对于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对不能出示身份证件的,不得向其出售酒精饮料。对于违反这一规定的,将由深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

《健康条例》还要求,酒精饮料、碳酸饮料的销售者应当在货架或者柜台上设置符合标准的健康损害提示标识。酒精饮料、碳酸饮料健康损害提示标识的制作标准和设置规范由深圳市卫生健康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而如果商家不设置相关标识,则由深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罚款。

对于奶茶、炸鸡等高糖高油食品,《健康条例》则鼓励餐饮服务经营者和集体用餐食堂对所提供食品的热量和主要营养成分等进行标示,并鼓励食品生产者生产低盐、低油、低糖、无糖食品,并在包装上作显著标示。此外,鼓励商店、超市等开设低盐、低脂、低糖食品专柜。

(文章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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