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宁波市公积金中心发布消息,即日起,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纳入住房公积金逐月划转范围。职工只要与宁波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签订委托协议,即可办理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该业务是指取得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缴存职工与中心签订委托协议后,在贷款结清前的每个月,委托中心将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中,不大于上月已归还贷款本息额的住房公积金,直接划入借款人的指定银行卡内。据悉,目前该业务由宁波市本级(缴存地为海曙、江北、鄞州)率先推出,宁波市其他地区的各分中心视各地情况适时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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