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新冠疫情防控影响,大学生在校时间大大缩短,已收取的住宿费怎么办?4月19日有媒体注意到,近段时间以来不少学生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建议,希望地方教育部门能“酌情退还”部分住宿费。对此,教育部4月10日在其官网发文称,已按学年收取的住宿费,学校应“根据实际住宿情况”合理确定退费办法。目前已有四川、河北、甘肃等地明确,将向学生退还部分住宿费。

如河北省规定,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在校住宿时间计收住宿费。在校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15天(含15天)以上的按一个月计算,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多余部分退还学生。

高校退还住宿费,宿舍关系界定需进一步探讨

“高校是否应退住宿费”的问题曾引发热议。不赞成者认为,学生住集体宿舍费用并不高,高校给了优惠和照顾,更何况物品放在宿舍里,学校也要承担一定的管理和维护费用。而站在学生角度考虑,没有住宿舍却要交住宿费,即便只有几百元,道理上也说不过去。

此番教育部的回应和各地新出炉的退费规定,给出了明确说法。积极回应高校学生的诉求值得称赞,但对事件的思考不能停留于此。住宿费的争议,关系到学生和校方在宿舍这一问题上的关系界定。

本质上说,学生住学校集体宿舍,和校方(宿舍供给方)应该是租客和房东的关系。没住宿舍应该退费,但学生和学校有租约吗?如果有,意味着宿舍在租约期间是属于学生的。就像某个人在打工城市租房,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回城市,房子空关了两个月,租客没有理由向房东要回两个月租金。因此,问题的关键在于,学生住学校宿舍是否严格按租房的方式签约,明确权责。

目前在这一问题上,很多学校的处理比较模糊。教育部规定各高校收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者跨学期,是把租住宿舍的协议时间确定为一学年或一学期。但高校在执行时通常是出台行政规定,规定住学校宿舍就交多少费,这也就让宿舍的“角色”“定位”很不清晰。

高校退还住宿费,宿舍关系界定需进一步探讨

疫情是不可抗力因素,但有关宿舍使用的争议长久以来都存在。一些欧美国家的处理方式或可借鉴。是否住学校提供的宿舍由学生自主选择;有的学校只给低年级学生提供宿舍服务,高年级学生一律在校外租房;学校提供单人间、双人间等多种房型,学生根据承受能力做选择;学校宿舍严格按租约提供服务,如果放假不住、不缴住宿费,学生需要把物品搬走。

这样的功能界定,会带来新的寄宿管理模式。考虑到国内高校近年来扩招的情况,允许学生到校外租房而不只限制在校内住宿舍,似乎更适合学分制教学管理。此外,学校要改善学生住宿条件,基于房东角色给租住学生提供更好的服务,而不是一味强化宿舍的管理功能。

回到因疫情延期开学出现的退住宿费问题,在明确高校要根据学生实际入住情况退费后,其他所有寄宿制学校也应根据学生实际入住情况退费。而经过这次特殊情况,需要重新界定宿舍功能,推进学校后勤服务社会化,适应高校正推进的教育教学改革。目前的宿舍服务,大多数还基于计划培养、计划管理模式。未来如果实行本科弹性学制和研究生延期毕业措施,宿舍服务则需要相应地建立市场模式。否则,延期毕业学生的宿舍谁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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