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18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20年 第73号),标示11家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复方对乙酰氨基酚片”、“参麦注射液”等18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国家药监局表示,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国家药监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据通告显示,此次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涉及瑞阳制药有限公司、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圣制药”)、吉林一正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等11家医药企业,涉复方对乙酰氨基酚片、复方颠茄氢氧化铝片、参麦注射液等多款药品。

其中,标示为贵州缔谊健康制药有限公司、瑞阳制药有限公司、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5批次复方对乙酰氨基酚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游离水杨酸、崩解时限;标示为吉林一正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复方颠茄氢氧化铝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微生物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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