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哪些人员可以按灵活就业办法参保?

有四类条件人员可以选择灵活就业参保:

第一类是具有本市户籍,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从事具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没有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第二类是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配偶,在本市灵活就业并且有合法经济收入,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可以参照执行。

第三类是自2013年9月1日起,医院外来护工: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在本市就业登记期间并且没有在本人户籍所在地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以参照执行。

第四类是本市户籍人员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合作联社就业期间,经协商一致,可以通过集体参保方式,在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后参照灵活就业人员的规定缴费。

Q2: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后,可以向就近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参保申请,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代为向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登记手续。

Q3:灵活就业人员按什么标准缴费呢?

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后,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费,可以在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2019年5月起,本市以8211元/月作为计算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参考水平,按此计算上限为24633元/月,下限为4927元/月。)2020年2月起,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比例分别为24%和11%。

Q4: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养老金的条件是什么?

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后,可以提出按月领取养老金申请。缴费年限没有满15年的,可以继续缴费至满15年后申请按月领取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户籍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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