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下午,长三角三省一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长江禁捕决定新闻发布会在上海举行。三省一市长江禁捕决定的出台,为加强长江流域生态保护的顶层设计,提供了法规制度方案。

2020年12月24日至25日,长江“十年禁渔”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人大联动监督、协同立法座谈会在上海召开,三省一市人大共同商定,由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牵头,长三角地区长江流域禁捕采用法规性决定的方式出台。

2021年3月26日,《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已表决通过。该《决定》于2021年4月1日,也就是今天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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