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一直在身上,却发现1612元现金被别人分7次转走了。惊诧之余,当事人报了警,后经民警调查,原来是一名新来的同事见财起意转走了。8日,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区分局人民路派出所依法给予盗走他人现金的吴某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据尤女士称,10月29日早上,她在登录手机银行时发现自己银行卡里少了1612元,其丈夫和儿子都表示不知情。于是,尤女士就跑到银行查询账户流水情况,结果发现自己账户里的1612元分七笔转到了一个陌生微信账户里。通过查询,尤女士发现自己的银行卡被绑定了一个昵称“夏”的微信账号,尤女士思索了好久仍没有想到,这个陌生的“夏”到底是谁。为防止自己遭受更多损失,便来到人民路派出所报了警。

经核查,和尤女士在同一饭店工作的吴某有重大嫌疑。现年17岁的吴某是黄石人,10月20日来到十堰某饭店打工。在民警传唤吴某时,吴某立即承认了自己的违法事实。

吴某称,自己虽然上班没几天,但是和尤女士关系很好,在工作之余都是一起听听歌、聊聊天。10月25日,尤女士像往常一样在用自己手机放歌的时候,吴某拿起尤女士手机准备看看放的是什么曲目时,看到手机处于解锁状态,然后就翻看了尤女士的相册,在看到图库里一张银行卡正面照片时,吴某趁尤女士不注意就将银行卡照片翻拍了下来,然后又通过尤女士的短信验证码,成功将该银行卡绑定在了自己的微信号上。自10月25日至10月29日,吴某陆续分七次将尤女士银行卡内的1612元转到了自己微信账户里,并将所有钱都用在了自己的日常开销。

因吴某还未成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民警依法给予吴某行政拘留十日。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