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日起,帕金森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症、肝硬化等44个内科优势病种,实施按病种收付费改革。
近日,福建省医疗保障局联合省卫健委印发了《关于省属公立医院第六批按病种收付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遴选了44个诊治方案成熟、质量可控、费用稳定的内科优势病种实施按病种收付费改革,作为省属第六批收付费病种。
在榕省属公立医院以及第九〇〇医院(DRG实际收付费医院除外),凡主诊断、主操作符合按病种收付费管理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及自费患者住院均纳入按病种收付费范围。
符合本批次主诊断和主操作的病例执行省属公立医院第六批病种收费标准,病种收费标准不分档,同一病种不同省属公立医院执行统一收费标准。
什么是按病种收费?
按病种收费标准包含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诊断与治疗等全部费用,即患者入院,按病种治疗管理流程接受规范诊疗最终达到临床疗效标准出院,整个过程中所发生的诊断、治疗、手术、麻醉、护理、床位、药品及医用耗材等各项费用。医院按此标准收费,医保和患者按规定比例付费。
医保如何结算?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列入按病种收费管理的病种费用,医保按照该病种收费标准结算,不设起付线,由个人和统筹基金按比例分担。
对患者自愿选择单人间、双人间以及特需病房,其床位费超出普通病房标准的部分,不计入病种收费标准,由患者自行支付。
因合并症、并发症或患者病情较重、体质特殊等原因,导致实际发生医疗费用明显偏离病种收费标准的病例,医院可按规定程序退出按病种收费,仍按原收费方式结算。
举个例子
某省本级职工医保患者在三甲医院住院治疗,主要诊断为“帕金森病”,无合并症、并发症等,患者治愈出院时按事先确定的收费标准8900元收取。根据省本级医保待遇,医保基金支付85%即7565元,个人支付15%即1335元。
省属公立医院第六批病种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