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什么人,怎么评价人,用人单位最有发言权。”日前,山东省出台《高校教师职称自主评聘管理办法》,厘清高校职称评聘中政府部门与高校的职责边界,明确以知识、能力、业绩为核心内容的职称评聘标准。

早在2015年,山东就下放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该省各高校可运用人才评价自主权,自主因事设岗、自主确定任职条件、自主设定竞聘程序、自主开展业内评价、自主加强聘用管理,初步构建以品德、能力、业绩为标准,校内评价、行业评价、社会评价相统一的人才评价新机制。针对新情况、新问题,此次山东省进一步深化改革,确保用人自主权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

对于如何保障高校职称评聘自主权的问题,山东省人社厅副厅长周春艳称:“将充分尊重高校的发展实际,充分尊重高校的用人主导权,确定高校在标准制定、评聘机构设置、组织评聘、公示等所有评聘工作的自主权,从制度上保障高校用人自主权。”

《管理办法》明确,高校是自主评聘工作的责任主体,由高校在核准的岗位数量内,自主制定评聘方案,自主组织竞聘上岗,实现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的有机统一。人社、教育和高校主管部门只负责职称评聘的事中事后监管和业务指导。此外,还要求保障高校职称评聘的标准制定自主权、组织实施自主权、重新确认自主权。

记者注意到,除了为高校充分授予自主权外,山东还通过“竞争择优、分类评价”激发和保障创新创造活力。

“《管理办法》提出高校教师职称实行聘期管理,按照‘以岗定职、岗变职变’的原则开展自主评聘,根据聘用岗位对应取得职称。高校职称实行评聘一体,彻底改变了以往‘一评定终身’,实现能者上、庸者下,进而引导广大教师根据自身能力水平和发展定位,自主选择最能发挥特长优势、最能实现个人价值的岗位参加竞聘,充分激发高校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构建起能上能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山东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处长钟建军说。

另外,在规范学术论文指标的使用方面,《管理办法》规定,在教师职称评聘过程中,论文发表数量和引用情况、期刊影响因子等仅作为评价参考。对国内和国外的期刊、高水平学术会议发表论文、报告要同等对待。(田国垒)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