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省发布《企业集体协商工作质效评价指引》(DB35/T2030-2021)省级地方标准,并将于2022年3月29日正式实施。这是福建省首部针对集体协商工作制定的地方标准,为推动集体协商工作提质增效提供了规范指引。
标准可普遍适用于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企业,规定了集体协商工作质效评价的评价原则、评价内容、评价细则、评价方式及结果应用,并以规范性附录的形式设置了集体协商工作质效评价细则表,以百分制的形式将各评价要素作直观量化,便于操作。各单位可依此标准开展集体协商质效自我评价工作,了解本单位集体协商工作水平,评价综合得分80分及以上的,可申请作为省级集体协商示范单位。县级以上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可据此标准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开展评价,并作为三方会议各成员单位评定各项先进的重要参考。(记者 庄严 通讯员 纪荣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