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工信厅了解到,根据近期修订的《福建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办法》,从今年3月1日起,我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工艺美术珍品、工艺美术大师、工艺美术名人四项评审认定工作将全部下放给评审认定机构,不再由政府部门评选。
因2011年起施行的《福建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部分条款与当前工艺美术产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为此,2020年我省启动该办法的修订工作。据了解,修订后的《福建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办法》将于3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将上述四项评审认定工作全部下放,由省传统工艺美术主管部门确定的相关评审认定机构承担评审认定工作;明确了评审认定的评选条件、申请材料以及评审方式,公示制度、评审结果认定、异议处理规范和回避制度,规范了评审认定机构评审认定的制度和细则。同时,传统工艺美术主管部门应当对评审认定机构的评审认定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评审认定机构应当建立评审认定监督机制。
针对当前部分行业面临专业人才断层、技艺传承断代等问题,新办法设置了“保护传承”章节,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采取措施保护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被认定为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的,可以使用由评审认定机构统一制发的省传统工艺美术标志;对工艺美术大师开展创作给予支持,并对保护基地、展馆和工作室建设、带徒授艺、补助津贴、知识产权保护、珍稀矿产资源和天然原材料的规划保护等作了规定。
同时,新办法还在“发展促进”章节明确各级政府应当加大对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的资金支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产业园区、特色区域、交易市场、行业智库的建设,加强人才培养、品牌宣传、制定行业标准等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传统工艺美术主管部门应当支持工艺美术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进行技术改造,推动产业创新发展。
我省是工艺美术产业大省,2021年全省工艺美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749家,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728.68亿元;累计获评中国工艺美术大师49人,获评省级工艺美术大师526人,均位居全国前列。(记者 林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