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我省全面启动优待证申领发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可享受哪些优待?近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办法》,并发布现役军人、军人家属、残疾军人、退役军人及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优待目录清单,涉及荣誉、生活、养老、医疗、住房、教育、文化交通和其他优待等8个方面153项的优待内容。
据了解,《办法》在国家文件要求的116条优待项目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增加了37条优待项目,其中在健全完善生活保障体系中,增加了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不含残疾军人)死亡的,除发放当月的定期抚恤金或者定期补助金外,增发半年定期抚恤金或者定期补助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健全完善社会优待体系中,增加了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在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中,免费配送主终端基本型机顶盒、智能卡,免收基本收视维护费,所需经费由当地政府承担。
《办法》还扩大了优待范围,在健全完善教育优待体系中,享受优待范围从偏远海岛及高原高寒等艰苦地区扩大到在舰艇、飞行、涉核等高危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的子女;在文化旅游优待体系中,享受减免门票等优待范围从现役军人、残疾军人等扩大到退役军人。(记者 何祖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