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福州3月30日电 (林晓丽)3月30日,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以下称“新条例”)。

新条例规定“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意味着福建省在立法层面确认多项措施保障“三孩”生育政策的实施。

在“三孩”生育政策最受关注的生育保障方面,新条例在育儿假、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做了调整。在此前“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的基础上,新条例增加了“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育儿假”的规定。

为了鼓励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新条例增加了“支持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等条款内容。

同时,新条例在社会保障生育方面强调了政府责任,增加了新条款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幼儿园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城乡社区建设改造中,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等内容。

值得关注的是,为推动优生优育,新条例还调整了相关条款,强调“坚持男女平等,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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