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视察。执法检查组认为,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园林绿化工作,认真执行条例规定,工作成效显著。
自2018年8月1日《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施行以来,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落实法规规定,共制定园林绿化相关地方性标准和配套制度24件。全市初步形成“生态良好、总量适宜、结构合理、分布均匀、功能完善、服务到位、宜居宜业、全民共享”的绿地系统,成为福建首个获得“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称号的城市。
这几年,我市园林绿化建设管养水平显著提升。2021年,我市城市建成区绿地率41.5%、绿化覆盖率45.6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4.84平方米,分别比2017年增长了0.6%、2.1%和4.8%,各项主要园林绿化指标均超过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和国家、省相关标准;城市建成区绿地面积16830.74公顷、公园绿地面积5789公顷,分别比2017年增加了2580.76公顷和593公顷;建成综合性公园、专类公园、社区公园等各类公园180个,比2017年增加40个。
我市还建立起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信息平台,每年开展信用评价工作,评价结果应用于工程招投标和社会信用联合惩戒等领域,这一经验做法被住建部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