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从3月至10月该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启动2022年度重点领域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行动。

专项行动重点聚焦教育、医疗卫生、工程建筑、公用事业、交通运输、保险、政府采购、招投标等行业和领域的四类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一是滥用行政权力对外地商品设置歧视性价格、收费、补贴等标准和政策,采取重复检验认证等措施,设置标准技术等壁垒,设置许可备案等障碍,设置关卡或信息化手段阻碍等,妨碍商品、服务和要素自由流通的行为。

二是违法违规将在本地注册企业或建设生产线、采购本地供货商产品、进入本地扶持名录等条件与政府采购中标绑定的行为;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的行为;在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中实施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和差别化待遇的行为。

三是通过与经营者签订“政企合作”协议、备忘录等方式,妨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或者对其他经营者实行不平等待遇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置项目库、名录库等限定或者变相限定使用特定商品、服务的行为;滥用行政权力授予特许经营权等行为。

四是滥用行政权力以规定、办法、决定、公告、通知、意见、会议纪要等形式,制定发布含有选择性补贴、设置不合理的市场准入门槛、划分市场、限定交易主体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的行为;制定城市管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涉企政策时,以地方保护为目的提高标准、层层加码,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等。(记者 林智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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