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省最新的婚假、产假、照顾假、特殊时期休息时间、哺乳假分别是多少天?

省人社厅答:婚假为15天,且再婚者与初婚者享受婚假时长相同。女方产假为158天至180天,男方照顾假为15天。

特殊时期休息时间为:如女职工怀孕不满三个月、七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每天应当在工作时间内安排其一小时的休息,如从事连续四个小时以上站立劳动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经本人提出,用人单位应当视具体情况安排其适当的工间休息。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指自婴儿出生之日起至满一周岁止)的,用人单位每天应当在工作时间内安排其一小时的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一小时哺乳时间,并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可以请哺乳假至婴儿满一周岁。

问:女职工产假期间是否有法定的工资待遇标准?

省人社厅答:有。女职工在法定产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生育津贴发放天数不少于128天。生育津贴按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发放。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及时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并足额缴费,或者中断缴费致使女职工无法享受保险待遇的,女职工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国家机关、财政核拨或者核补的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期间仍按原渠道领取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

(本报记者 潘园园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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