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实施方案并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方案提出,着力补短板、强弱项,优布局、提品质,不断提高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能力和水平,到2025年,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到2030年,基本建立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环境基础设施体系。
2025年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主要目标是: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方面,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01万立方米/日,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2659公里,各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45%以上。全省城市、县城建成区基本实现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城市、县城平均污泥无害化处置率保持在97%以上,污泥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
生活垃圾处理方面,全省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达到6万吨/日左右,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7万吨/日左右,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实现全覆盖。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固体废物处置方面,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能力显著提升,新增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方面,基本补齐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理设施短板,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充分保障,技术和运营水平进一步提升,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实施方案提出,强化统筹规划,提高设施利用效率。鼓励和支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建设1至2个污水、垃圾、污泥、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多位一体”的综合处置基地或静脉产业园,实现资源合理利用、污染物有效处置、环境风险可防可控。推进数字化融合,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推动城镇环境基础设施智能升级。积极探索市政污泥与垃圾协同焚烧、渗沥液与污水协同处理的有效方式,选择1至2个具备条件的市进行试点。
强化设施建设,加快补齐能力短板。完善污水及资源化利用设施,每个市建设5至10家再生水利用标杆企业,全省选择1至2个市开展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示范。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各市每个市辖区规划建设1个分拣中心、每1至2个街道规划建设1座回收站,加快可回收物回收、分拣、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可回收物再生利用和资源化水平。
强化创新机制,提升建设运营水平。健全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市场化运行机制,营造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公正开放的市场环境。按照排污者付费、市场化运作、政府引导推动的原则,引进高水平专业机构,以园区、产业基地等工业集聚区为重点,积极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开展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推广唐山市污水处理设施托管服务模式,并择机在全省推广。
强化政策支撑,建立健全保障体系。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加强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关键技术攻关,加快关键环境治理技术创新和装备研发。健全价格收费制度,积极推行差别化排污收费,建立收费动态调整机制,确保环境基础设施可持续运营;全面落实生活垃圾收费制度,推行非居民用户垃圾计量收费,探索居民用户按量收费,鼓励各地创新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模式,不断提高收缴率。加大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力度,落实环境治理、环境服务、环保技术与装备有关财政税收优惠政策。
实施方案要求,加大城镇环境基础设施项目谋划与储备力度,每年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至少谋划1个城镇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及时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地方专项债券支持城镇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快办理各项前期手续,确保项目顺利落地实施。(潘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