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发布通告,为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企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对在北京市参保缴费,属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行业的企业,阶段性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3项社保费缓缴政策。

据悉,本次缓缴政策适用于上述企业3项社保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每月按时足额缴纳。另外,在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且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单位,也可以参照企业办法缓缴3项社保费。

符合缓缴资格的单位,可以申请缓缴2022年4月~6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以及2022年4月~10月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社会保险待遇和个人权益记录。

为减少参保单位事务性负担,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结合参保单位在参保登记时自行申报的行业类型、相关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名单,以及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综合认定参保单位是否具备缓缴资格。如果根据参保单位的相关信息,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无法认定是否具有缓缴资格,则实行告知承诺制,由参保单位出具所属行业类型的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赖志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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