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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福建证监局、厦门证监局近日联合印发通知,加大财政奖励力度,推进企业上市,力争“十四五”期间全省上市公司年均新增25家,福州、厦门、泉州成为全国有影响力的上市公司和产业集群集聚地。

对列入省级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库的企业,省级财政分阶段分别予以一次性奖励:完成福建证监局辅导验收后奖励50万元;实现境内上市(含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后奖励100万元。对已经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转至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奖励100万元。各设区市每新增一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注册地迁入我省),省级财政一次性奖励设区市财政100万元,专项用于推动当地企业上市工作,当年度上市公司数量出现下降的设区市不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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