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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近日印发通知,明确自2022年起,在继续实施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的农业保险品种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奖补力度,鼓励发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

对此前未纳入中央或省级财政保费补贴范围的农产品保险,省级财政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奖补。其中,对设区市级或县级财政给予一定比例保费补贴的政策性农产品保险,省级财政按照不超过总保费的2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市、县两级财政补贴比例之和;对各级财政尚未给予保费补贴的农产品保险,省级财政按照总保费的10%给予奖补,总额不超过前款奖补资金总额。(记者 王永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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