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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总工会发函提示用人单位
保障职工高温生产安全和身体健康
近日,省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发出《福建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根据《福建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就防暑降温事项对全省各用人单位发出提醒。
《提示函》指出,用人单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切实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和室内高温作业劳动保护工作,不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室外露天场所或33℃以上的室内场所工作。
《提示函》还强调,要合理规划和布局生产现场,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落实各项后勤保障服务,向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饮料、保健用品及必需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冲抵高温津贴;强化劳动者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基础防护知识;加强对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在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及时调整岗位,职业健康检查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对于劳动者工作场所难以确定是否属于高温场所的,通过集体协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商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记者 李白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