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残联近日印发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适用于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县)的申报、认定、动态管理及复查等工作。
办法要求,申报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县)的地方(以下简称申报地方)符合有关条件。具体条件包括:对照《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县)考评标准》,提出创建目标、制定创建工作方案,编制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制定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计划,在创建周期内能够达到相应要求;建立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制度;加强无障碍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并广泛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组织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培训和宣传工作,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积极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提供无障碍信息交流服务等。
此外,申报地方还需对包括残疾人、老年人在内的社会成员开展满意度调查,满意度需达到80%以上,且近2年未发生严重违背无障碍环境建设的事件,未发生重大安全、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破坏历史文化资源等事件,未发生严重违背城乡发展规律的破坏性“建设”行为,未被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时斓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