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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8月29日讯(本网记者 林先昌)来自省财政厅消息,为有效落实优抚对象待遇,今年以来,福建省共发放补助经费11.59亿元,支持相关政策落实。

一方面,保障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待遇按时足额落实到位,涉及一到十级伤残人员、三属人员、在乡复员军人、未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等九类优抚对象,共19.67万人。

另一方面,遵循“待遇与贡献匹配、普惠与优待叠加”原则,保障优抚对象医疗待遇落实,包括对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缴费予以补助,对所在单位无力支付或者无工作单位的七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医疗费用,以及报销医疗费后个人自付医疗费较重、未参加城乡医保且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优抚对象等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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