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强调,要严格落实工程项目质量终身责任制,强化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主体责任,细化明确项目参建各方质量责任,对工程质量行为形成刚性约束。
《意见》对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工作提出了较为全面的要求,是今后一段时间质量安全工作的规范性管理文件。
《意见》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管全覆盖、无遗漏。坚持“四项基本制度”,强化对多元化投融资建设工程项目行业监管。《意见》规定,立足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建设发展理念,落实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督、验收等全过程监管。实施重点工程项目“清单制”。对“管理弱、隐患多、事故多发”的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
为进一步厘清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意见》结合全国公路水运工程监督执法机构改革现状,提出要加强省市县三级负责质量安全监督的执法队伍建设,持续推动执法队伍职责落实到位、人员装备到位、资金保障到位、履职尽责到位等“四个到位”。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监管部门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杜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