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等有关事宜的通知》,从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管理、提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待遇水平、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强化跨省异地就医资金管理、提升医保信息化标准化支撑力度及加强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基金监管等六个方面优化相关政策,确保我省参保人员享受更加便捷高效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跨省异地就医人员主要包括: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外省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通知提出,拓宽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渠道。异地就医住院实行备案管理,异地就医门诊无需备案。在我省原有备案渠道上增加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等多种办理登记备案渠道。延长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限。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长期有效;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为1年。

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待遇方面,通知明确,支持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双向享受医保待遇。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结算时,原则上不低于参保地跨省转诊转院待遇水平;符合转外就医规定并备案的,支付比例降幅不得超过10个百分点。规范跨省临时就医人员报销待遇政策。原则上,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支付比例的降幅不超过10个百分点,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支付比例的降幅不超过20个百分点。实现无第三方责任外伤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将符合就医地管理规定并确认无第三方责任的外伤医疗费用,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

此外,通知提出,强化异地就医业务协同管理。各级医保部门应健全工作机制,形成跨省异地就医业务协同管理体系,在问题协同、线上报销、费用协查、信息共享等方面全面提升各级医保经办机构业务协同管理能力,统筹做好异地就医业务协同管理工作。(吕若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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