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促进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近日联合发布公告,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
根据公告,高新技术企业在今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凡在今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适用该项政策。企业选择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可结转至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公告同时明确,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今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据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专门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专项优惠政策。近年来,为激发企业创新活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力度已经历多轮加码。2021年,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2021年10月起,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提前对前三季度研发费用进行加计扣除;2022年初,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北梦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