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大告知承诺制改革力度,在更大范围和更多领域简化审批,不断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实施意见》明确总体要求:以便民利企为导向、诚信守诺为支撑,深化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通过建立申请人书面承诺、审批部门当场许可、监管部门履诺核查三方联动工作机制,推动政府管理理念和服务方式真正向宽进严管、高效便民、公开透明转变,加快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现代治理模式。

《实施意见》提出7项重点改革任务。

明确告知承诺制事项范围。将风险可控、纠错成本低,且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有效防范风险、不会产生严重危害后果的行政许可事项,纳入告知承诺制改革范围,编制形成《河北省实施告知承诺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确定告知承诺制适用对象。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规范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申请人办理行政许可时,行政审批实施部门按照“承诺限期补齐补全、承诺代替申请材料、承诺免于实质审查”三种方式,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核查办法和违反承诺后果等,申请人自愿作出限期补齐补全、符合容缺条件、材料真实有效等书面承诺,行政审批实施部门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并核发证照批文。

制定规范的实施标准。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全面准确、权责清晰、通俗易懂、方便高效的要求,结合市县审管分离实际,建立本系统统一规范的告知承诺标准,逐项制定告知承诺实施细则,明确承诺条件、承诺内容、承诺书替代的具体材料、履行承诺核查方式、监管主体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

编制统一的告知承诺文本。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对照《河北省实施告知承诺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参照《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逐项制定全省统一的告知承诺书,明确事项名称、许可条件、申请材料等内容。

推动线上线下业务融合。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在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完善告知承诺事项实施清单。各级行政审批实施部门及时更新完善办事指南,推动审批应用系统改造升级,实现一般审批程序和告知承诺审批程序“双轨制”运行,确保线上线下的事项、材料、流程、时限等标准统一、运行统一、管理统一、监督统一。

强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告知承诺信用信息记录、信息推送、信用修复、异议处理工作机制,依托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等,将申请人承诺信息及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根据信用风险等级,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包容审慎监管。(解楚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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