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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医保局印发了《关于调整部分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收付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2022年9月19日起,福建省妇幼保健院、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医院、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厦门大学附属心血管病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泉州市第一医院6家医院住院实施DRG收付费;10月15日起,石狮市医院、泉港区医院2家公立医院住院实施DRG收付费。

DRG收付费会对老百姓就医产生什么影响?记者就此采访了省医保局。

看病就医费用更直观、更清晰。DRG收付费实行“打包价”的收费政策,病人的病情与治疗方法确定后,自己知道大概要花多少钱,个人出多少、医保报销多少,做到心中有数,避免被过度医疗,从而降低就医费用负担。

与以往住院费用清单格式不同,出院时,实施DRG收付费的医院向患者提供本次住院的分类结算清单,将患者的医疗费用以及其他另外收费的耗材、特殊医疗服务、临床用血等分类体现出来,让老百姓看病就医做到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兼顾了患者多层次就医需求。患者按DRG收付费标准实施“打包价”,但又不影响患者某些特殊的医疗需求,仍可自主选择部分医用耗材及医疗服务、超出普通病房标准的床位等。

不设医保起付门槛。按原有收费模式,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要达到一定的起付门槛,医保基金才按规定比例支付。实行DRG收付费的医院,参保人员发生的按DRG收付费的费用,医保按该组收费标准结算,不设起付门槛,由个人和统筹基金按比例分担;按规定可另行收费的医用耗材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不设起付门槛,在设定的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费用,由个人和统筹基金按比例分担,超出部分由患者自付。

不改变原有政策待遇。DRG收付费改革后,患者列入DRG收付费的费用和相应的医保耗材,全额纳入医保费用累计范围,符合原有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政策、医疗救助补助政策等待遇不变。

(本报记者 张静雯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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