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公示福建省2022年拟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相关资料图)
根据《福建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闽科高〔2018〕2号)有关规定,经企业申报、专家评审等工作环节,现对福建省2022年拟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详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企业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向福建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异议,清楚描述该企业存在的不符合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条件的具体理由,并提供事实证据。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注明个人真实姓名、所在单位、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对收到的异议我们将严格按相关规定办理。凡匿名异议或无具体理由的异议不予受理。
异议受理单位:福建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高新处)
通讯地址:福州市北环西路122号科技大厦省科技厅高新处(邮编:350003)。
福建省科技厅高新处,联系电话:0591-87883286;
福建省创业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91-83778967;
福建省科技厅监察室,联系电话:0591-87882538。
附件:福建省2022年拟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名单
福建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代章)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