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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九龙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对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指导、考核评价、验收等作出明确规定。
《办法》适用于列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的九龙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以下简称“九龙江山水工程”)及其57个子项目。
《办法》明确,九龙江山水工程实施期限为2021—2023年,所有项目原则上应当于2023年底前完成竣工验收。市、县(区)人民政府是辖区内项目的责任主体,对项目和专项资金的管理负总责;项目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行业规定,开展项目前期审查审核、实施监管、验收等工作;县级山水办应当根据省、市分解下达的年度绩效目标,统筹安排辖区内的项目建设年度计划;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工程实施方案,落实项目目标任务、建设内容、实施进度、资金使用等。
《办法》要求,省级山水办组织开展整体验收,采取内外业相结合方式,按一定比例对项目开展抽查,重点对项目实施成效进行评价。各级山水办应当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及技术要求,依据九龙江山水工程实施方案确定的绩效目标、工程建设内容等,组织成立专家组,开展验收。
《办法》要求,相关市、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应当落实对口项目的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对项目立项、评审、招投标、施工、验收、安全生产管理等各环节全程严格监督,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各级山水办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深入现场督促指导,开展制度建设、工程建设、资金筹措与使用、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方面的跟踪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推动项目按序时进度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