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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医保局、省财政厅联合印发通知,积极落实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按照合理布局、分步纳入原则,加大异地就医需求量大,流动人口相对集中地区的联网定点扩围力度,做到应扩尽扩。

通知要求,各统筹区要加快推进定点医药机构跨省联网工作,同步完善省内联网结算。明确参保人员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即开通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通道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稳妥有序推进跨省联网定点药店直接结算服务。进一步拓宽备案渠道,简化备案流程,确保应急备案渠道畅通,发挥兜底作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民健康需求、医保基金支撑能力和分级诊疗要求,结合国家规定合理制定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就医结算时的报销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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