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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日,《福建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提交正在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记者了解到,《条例(修订草案)》聚焦热点难点问题,回应社会关切,针对火灾隐患集中的区域,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完善火灾预防的有关规定,其中特别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作出了规定。

做好火灾预防,对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至关重要,《条例(修订草案)》对此作出了具体规定。一是针对农村消防安全能力建设,规定加强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提高农村防火灭火能力。二是针对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备案与抽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三是针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的安全管理要求,防范消除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火灾隐患。四是针对占堵消防车通道的行为,规定有关部门依法对违法停车及违法占堵消防车通道和消防登高操作场地的行为进行查处。五是针对技术服务机构提供的消防领域服务,规定建设工程技术服务机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服务、接受监管并对出具的意见或者报告负责。

省人大社会委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认为应当强化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治理的规定,建议增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产品质量源头管理,物业服务人应当强化停放、充电安全管理,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制定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等规定。(记者 郑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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