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1月28日讯(本网记者 林先昌)日前,福建高院召开金融审判和破产审判工作线上新闻发布会,发布《2020-2021年福建法院金融审判白皮书》《2019-2021年福建法院破产审判白皮书》以及福建法院破产审判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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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介绍,2020年至2021年,福建法院充分发挥金融司法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公正高效审理各类金融案件38.91万件,审结37.98万件,结案标的额达15517.09亿元,依法维护金融秩序,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一是以司法赋能服务保障实体经济稳定发展。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省法院及时出台《涉疫情案件审判执行工作指引》涉金融破产审判指引20条,保障及时复工复产和经济社会稳定,晋江农商行诉晋江越峰鞋塑公司金融借款纠纷案入选全国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典型案例。支持配合省政府协调处理重点房地产企业风险防控,维护我省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

二是以司法裁判支持和规范金融业发展。省法院高度重视发挥司法审判的示范引导作用,规范并引导金融产品创新,促进我省金融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省法院和泉州中院加强涉交易场所案件的行政处置与司法审判工作的衔接,妥善审理东南大宗商品交易有限公司等涉交易场所案件。福州两级法院积极应对“原油宝”事件引发的舆情及群体性民事诉讼,在厘清金融衍生品交易结构的基础上依法作出法律评价。

三是以司法创新优化金融营商环境。福建法院紧贴金融业发展的司法需求,完善金融审判体制机制,以善意司法激发金融产业改革创新,吸引金融产业聚集发展。创新运用云计算、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科技手段,推动现代科技与金融司法实践深度融合。福州台江法院依托“三网融合”打造“互联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金融解纷新模式。三明中院与金融监管部门共同设立企业“黑白名单”制度,建立对金融案件涉案企业的负向信用惩戒机制和正向扶持激励机制。

四是以司法协同搭建金融风险防控平台。省法院与省银保监局共同出台《金融审判与金融监管协同合作备忘录》,建立重大案件通知、风险信息反馈机制。贯彻金融风险精准防控要求,建立“全省金融审判数据分析模块”,聚焦预付卡、信用卡、高危房企债务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题调研,提出司法建议,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积极回应。厦门两级法院与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在全国首创金融司法协同中心,入选“中国改革2020年度50典型案例”,司法协同的实体化运作经验在全国复制推广。

五是以司法主导助推金融纠纷多元化解。省法院支持省银保监局在全国率先成立覆盖省市两级的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2020年至2021年共成功化解金融纠纷32439件,涉及金额12.99亿元。宁德蕉城法院成立全国首个普惠金融纠纷调处中心,打造多途径、高效率、低成本特色解纷模式,调解成功率达61.96%。

会上还介绍,2019年至2021年,福建法院大胆探索,积极创新,建立健全破产审判工作机制,制定破产审判规范指引,设置专门破产审判机构,依法妥善审理了一批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破产重整案件,共受理各类破产、强制清算案件3581件,审结3271件。

一是全国首创“执破直通”机制。2020年9月,省法院出台《关于执行转破产直通的若干规定(试行)》,打造执破一体的办案团队,打通执行与破产程序壁垒,促进了司法资源集约高效和企业破产成本有效降低。机制试行以来全省法院共移送“执破直通”案件3152件,占全国同期移送审查“执转破”案件总数的43.4%,位居全国首位。通过“执破直通”机制移送审查,立案受理破产案件780件,推动化解执行积案7470件,债务标的额近187亿余元。龙岩中院围绕“执破直通”机制打造“执破直通、府院联通、保障畅通”破产审判模式,2021年结案同比提速5.8倍。

二是以破产制度助力“六稳”“六保”。福建法院充分运用重整价值识别机制,尽力保住持续经营基本不亏、就业岗位不减的企业;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挽救无望的企业,及时通过破产清算程序出清。各地法院积极推动采取股权转让、信贷支持、资产出售等方式,解决重整融资需求。泉州中院、泉州市金融局推动破产管理人协会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搭建破产共益债融资平台。厦门中院在“厦门第一高楼”清算破产案审理中,通过协调金融机构发放全省首笔、全国单笔金额最大的500万元破产费用无息贷款,仅80天即完成高达数十亿破产资产的处置。

三是预重整制度优势逐渐显现。福建法院充分发挥庭外重组和庭内重整的双重优势,在实践中探索行之有效的预重整制度。在企业进入重整程序之前,先由债权人与债务人、出资人等利害关系人通过庭外商业谈判,拟定重组方案,在重整程序启动后,以重组方案为依据拟定重整计划草案提交人民法院依法审查批准。泉州中院安通控股重整案,采用预重整方式,从正式受理到批准重整计划仅用时55天,成为全国较早完成预重整流程的A股上市公司成功重整案。

四是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稳妥推进。福建法院依法妥善审理了厦工机械、安通控股、贵人鸟公司、实达集团等一批社会影响重大的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帮助上市公司摆脱破产困境、恢复经营能力、转“危”为“机”。福州中院裁定受理实达集团破产重整案,仅用36天便审结实达公司破产重整案,成为全国审理时间最短、执行效率最快的上市公司重整案件之一。

五是破产审判机构和职能逐步优化。在省法院的统筹谋划、积极推动下,厦门中院于2020年8月正式挂牌成立厦门破产法庭,大部分中院也已陆续成立了专门的破产审判庭,还有一些基层法院根据审判工作需要成立了专门的破产审判团队。省法院出台《关于破产案件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建立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单独绩效考核机制。厦门中院与市发改委、金融局、工商联等5家单位成立全国首个破产公共事务中心,聚合各部门和行业资源优势,提供破产专业咨询和业务指导。厦门中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涉港跨境破产司法协助三个试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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