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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经营者应充分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副题)

中工网讯 11岁女孩小兰与同学在玩密室逃脱闯关的过程中,被工作人员扮演的恐怖“怪兽”吓得踩空台阶摔倒。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判决某文化传播公司赔偿小兰各项费用共计20余万元。

2019年4月,小兰和同学体验某恐怖主题密室逃脱项目,该项目共21关,每关都有工作人员扮演的“怪兽”出没。小兰在过第20关的时候,听见电锯声和歌声,转身时发现有一个戴着恐怖面具、手拿血斧的人向她追来。小兰因害怕边哭边跑,因不熟悉密室内路面情况,踩空楼梯导致摔倒,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10天。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小兰左胫骨远端骨骺粉碎性骨折,构成9级伤残。

某文化传播公司向法庭提交某团手机客户端团购详情截图,称在团购详情页已明确提示若身体不适或者害怕请向监控挥手并原地等待。该公司代理人表示,小兰自身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存在一定过错。小兰表示其未见到任何提示,进场前也没有人询问其年龄或说明注意事项。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文化传播公司作为恐怖主题密室逃脱游戏的经营者,其应充分考虑消费者的性别、年龄及对恐怖主题的接受程度,有选择性地向消费者开放。在设计游戏环节、设置游戏关卡、进行密室装潢时亦应充分保障消费者参与密室逃脱时的人身安全。该公司在小兰入场前未对小兰的年龄进行核实,亦未举证证明其尽到注意事项告知和安全提示义务,故其应对小兰的身体损害承担相应责任。

小兰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应对自己的行为及后果有一定的认知能力和判断能力,其在未做好充分心理准备的情况下参与与其年龄、心理接受程度不符的活动,且无成年家属陪同,其行为对自身受伤存在一定过错。法院判决该文化传播公司赔偿小兰各项费用共计20余万元。(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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