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点符号的用法及正确使用是怎么样的?一起来看看吧。
常用的标点符号有10种,分点号和标点两大类。
点号的作用在于点断,主要表示说话时的停顿和语气。点号又分为句末点号和句内点号。句末点号用在句末,有句号、问号、叹号3种,表示句末的停顿,同时表示句子的语气。句内点号用在句内,有逗号、顿号、分号、冒号4种,表示句内的各种不同性质的停顿。
标点符号是辅助文字记录语言的符号,是书面语的有机组成部分,用来表示停顿、语气以及词语的性质和作用。
标点符号的位置:
1、句号、问号、叹号、逗号、顿号、分号和冒号一般占一个字的位置,居左偏下,不出现在一行之首。
2、引号、括号、书名号的前一半不出现在一行之末,后一半不出现在一行之首。
3、破折号和省略号都占两个字的位置,中间不能断开。连接号和间隔号一般占一个字的位置。破折号、省略号、连接号和间隔号放在字下居中。
4、着重号、专名号和浪线式书名号标在字的下边,可以随字移行。
标点符号是谁发明的?
16世纪时,小马努蒂乌斯提出了一套正规的标点符号系统。主要符号源于希腊语法家们所用的小点,但常常改变其含义。希腊文中的问号(;)变成了英语中的分号。
我国古时候没有标点符号,文章读起来很吃力,甚至被人误解。到了汉朝才发明了“句读”符号,语言完整的一小段为“句”;句中语意未完,语气可停的一小段为“读”(音逗)。宋朝使用“。”“,”来表示句读。明代才出现了人名号和地名号,这些就是我国最早的标点符号。
1919年,国语统一筹音会在我国原有标点符号的基础上,参考各国通用的标点符号,提出了《请颁行新式标点符号议案》,规定了12种标点符号,由当时教育部颁布全国。新中国成立后,出版总署进一步总结了标点符号的用法规律,于1951年刊发了《标点符号用法》,同年10月政务院作出了《关于学习标点符号用法的指示》。从此标点符号才趋于完善,有了统一的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