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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委省政府20日通报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通报称,对355名责任人追责问责,其中厅局级干部32人、县处级干部108人、科级及以下干部和其他人员215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05人,诫勉89人,采取责令检查、提醒谈话等方式追责问责61人。
2021年12月3日至2022年1月3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黑龙江省开展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2年3月15日向黑龙江省反馈了督察情况,同时移交5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要求依规依纪依法组织开展追责问责。5个问题分别为:鹤岗市萝北县石墨园区环境违法违规问题突出,生态破坏严重;中国龙江森工集团沾河公司保护森林不力,小兴安岭林地大面积被毁;哈尔滨市何家沟、松浦支渠返黑返臭,大量污水未经处理排入松花江;绥化市黑土地保护不到位,违法占用黑土耕地问题严重;哈尔滨市阿城区石材矿山长期无序开采,生态环境破坏问题突出。
对此,黑龙江省委省政府成立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工作。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成立了追责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追责问责工作方案,坚持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对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逐一查清事实、厘清责任、严肃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