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的政策调整,北京小时工工资标准是:

非全日制工作人员由之前的每小时22元调整至每小时24元,法定节假日由每小时52.6元调整至每小时56元。低于以上标准支付劳动报酬的系违法行为。自2018年9月1日起,全日制工作人员由之前的每月2000元调整至212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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