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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法院公众号公布了一起案件。
万某因犯合同诈骗罪在看守所与邓某相识。得知邓某因犯贩卖毒品罪一审被判处死刑后,万某谎称可“找关系”帮助邓某二审改判死缓,需花费15万左右。邓某在万某被释放前将其丈夫联系方式给万某,让万某联系帮其“找关系”改判。万某被释放后找到邓某亲属,自称受邓某委托帮忙“找关系”改判死缓,但需要支付15万元费用。邓某亲属当即表示只要能帮邓某改判为死缓,愿意出钱,但要万某先行垫付。得到应允后,万某和邓某亲属互留了联系方式。
2020年1月初万某谎称为帮助邓某“找关系”改判死缓垫付十几万元,现在资金困难要求“归还”垫付款。邓某亲属信以为真,先后三次向万某银行账户分别转账3.5万元、4万元、0.2万元,共计人民币7.7万元。万某收到上述款项后将其用于归还自己的欠款及个人日常开支,后归还7000元。案发前,尚有7万元未归还。
万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人民币7万元,已构成诈骗罪。万某在缓刑考验期间又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与新罪并罚。万某犯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数罪并罚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九千元,责令退赔七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