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天大盗”盗窃被抓现行,“零口供”仍难逃法网。4月14日,湖北省恩施市检察院通报一起盗窃案,经该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陈某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目前,判决已生效。
恩施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介绍,2022年8月26日,陈某搭乘武汉飞往恩施的航班,飞行途中见被害人张某熟睡,便瞅准时机悄悄拿起张某放在行李架上的公文包翻看,并将包内现金拿走,把包放回原处后,陈某到机舱厕所查看“收益”。恰巧,飞机上的安全员在机舱内看见陈某正在翻看公文包,但等他巡查完毕返回时,发现公文包却放在张某的行李架上。敏锐的安全员感觉事有异常,便叫醒张某。
“您好,请问这个公文包是你的吗?我巡查时看见有人翻这个包了,您看一下是否有丢失财物?”“是我的包,我包里的1万元现金不见了!”张某查看包内物品后惊慌失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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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陈某从厕所出来看见安全员正与张某交谈,惊觉盗窃事实可能被发现,立即随手将钱扔到身旁的座位上,却不巧被旅客向某看见。
“你东西掉了。”向某提醒道,但是陈某不予理会,于是向某将钱捡起交给安全员,安全员立即报警处理,飞机着陆后陈某被等候在机场的公安民警抓获。
“我来恩施是为了考察市场进行投资。”陈某到案后对公安机关的讯问拒不认罪,但调查发现,陈某曾因在飞机上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刑满释放后至此次案发,短短一年内,这位“飞天大盗”乘坐飞机70余次。
“虽然这个案子证据很充分,没有陈某口供也能定罪,但是我们要做足工作感化教育陈某,促使其真心悔过。”为突破“零口供”,承办检察官针对陈某在公安机关的供述,设计了一套讯问提纲。
“你来恩施准备考察什么项目?”“投资预算多少?”“通过什么渠道了解项目?”“恩施方对接的人叫什么?”“这个视频里的人是不是你?”“这个公文包是你的吗?”“不是你的,你为什么要翻里面的东西?”
面对承办检察官的连环追问,陈某逐渐慌乱,无法自圆其说,开始保持沉默。察觉陈某心理防线已经瓦解,承办检察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认罪悔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你现在回头还来得及。”
“如果我认罪认罚,最终判多久?”在铁证面前,陈某终于认罪,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经该院提起公诉,当地法院采纳量刑建议,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目前,一审判决已生效。”承办检察官提醒,旅客乘机出行时务必随身保管好贵重物品,谨防“飞天大盗”。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拒不认罪不代表无罪,即使“零口供”,也会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