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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体现组织澄清是非、保护干部的鲜明态度,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现将8起澄清正名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哈尔滨市香坊区纪委监委为受到不实举报的香坊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澄清正名。2023年2月,“天涯论坛”用户发文称香坊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将其举报电话泄露。经查,信息发布人曾用其手机向某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公司投诉某废品收购站违规占道经营,后该公司工作人员将投诉人电话号码告知该废品收购站经营者,并非香坊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泄露,举报问题失实。2023年3月,香坊区纪委监委向香坊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出澄清函,并抄送其所在地区党委主要负责人,以书面澄清方式为香坊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澄清正名。
2.讷河市纪委监委为受到不实举报的讷河市信访局副局长于某某、农业农村局职员苏某澄清正名。2023年3月,群众实名举报于某某、苏某做群众工作敷衍了事,未对群众解读相关政策的问题。经查,2022年12月,举报人因不服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到讷河市信访局上访,要求政府对相关政策文件予以解读。2023年1月,于某某依法依规接待了举报人,认真详细地向其解读相关政策文件,苏某也先后两次向其进行解读。举报人因通过于某某、苏某对政策文件的解读没有得到自己想要的结果,对此不满,捏造事实举报上述两人。2023年3月,讷河市纪委监委派员参加市信访局会议为于某某澄清正名,并通过书面澄清、当面澄清方式为于某某、苏某澄清正名。
3.宁安市纪委监委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宁安市江南乡乡长郭某澄清正名。2023年3月,群众实名举报郭某包庇宁安市江南乡东安村村委会主任刘某某霸占举报人合法使用土地的违纪违法行为问题。经查,举报人反映的问题系其与东安村村委会之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江南乡政府已经多次予以接待解答,并建议其到司法机关按法定程序处理,举报问题失实。2023年4月,宁安市纪委监委向郭某本人发出澄清函,并抄送其所在地区党委主要负责人,以书面澄清方式为郭某澄清正名。
4.桦南县纪委监委为受到不实举报的桦南县大八浪乡副乡长聂某澄清正名。2023年1月,群众实名举报聂某在当地新增人口土地分配以及举报人与他人土地权属纠纷事件处理过程中存在不作为问题。经查,举报人反映的土地权属纠纷已经调解完毕,并且没有证据证明聂某在上述事件处理过程中存在不作为问题,举报问题失实。2023年4月,桦南县纪委监委派员参加大八浪乡人民政府会议为聂某澄清正名,并通过书面澄清方式为聂某澄清正名。
5.大庆市大同区纪委监委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大同区交通运输局二级主任科员张某某澄清正名。2023年1月,群众匿名举报张某某利用职权之便为其儿子、儿子女友及前妻安排调动工作的问题。经查,张某某之子系2020年9月通过大同区人才引进考试招录入职工作;其子女友系2021年通过大同区人才引进考试招录入职工作;张某某前妻原系大同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因机构改革转任大同区其他单位工作,上述人员任职及岗位变动均系正常人事安排,程序合法合规,与张某某职务职权无关,举报问题失实。2023年3月,大庆市大同区纪委监委通过网站发布张某某受到不实举报的澄清通报,并通过书面澄清方式为张某某澄清正名。
6.密山市纪委监委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密山市公安局铁西派出所澄清正名。2023年4月,举报人通过“抖音”平台发布密山市党员打人,密山市第四派出所(现更名为铁西派出所)严重偏袒对方等信息。经查,未发现密山市公安局及铁西派出所工作人员办理该案过程中存在办关系案、人情案,偏袒对方等违纪违法问题。举报人系因铁西派出所对其殴打他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拘留5日、并处200元罚款的处罚不满,捏造事实在“抖音”平台发布上述内容。2023年4月,密山市纪委监委向铁西派出所发出澄清函,并抄送其所属单位党委主要负责人,以书面澄清方式为铁西派出所澄清正名。
7.勃利县纪委监委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勃利县纪委监委第一监督检查室主任张某某澄清正名。2021年2月至2023年1月,群众实名举报张某某在办案过程中存在压案不查、充当“保护伞”、收受贿赂等问题。经查,张某某曾于2020年9月任核查组组长,负责对举报人反映的黄某某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进行初核,其中有部分问题查证属实。2020年11月,勃利县纪委对黄某某立案审查,并于2020年12月给予黄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举报人对办理结果不满,捏造事实举报张某某。2023年4月,勃利县纪委监委向张某某本人发出澄清函,以书面澄清方式为张某某澄清正名。
8.塔河县纪委监委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塔河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主任李某澄清正名。2023年1月,群众匿名举报李某违规安排多名特殊关系人员到李某所在单位工作,涉嫌存在“吃空饷”问题。经查,对比塔河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2年9月和2023年1月单位职工工资明细,李某任塔河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主任后,单位没有新增职工,举报问题失实。2023年3月,塔河县纪委监委向李某本人发出澄清函,并抄送其所在单位党组主要负责人,以书面澄清方式为李某澄清正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