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食品吃出一次异物
或许是偶然
那么
(资料图)
如果这样的“偶然”
一连出现了43次呢?
一名00后在校大学生网购各种虫子,自导自演放进网购食品里,并找来亲朋好友的十几个账号,持续下单并一再找商家恶意索赔。在他的“感染”下,其同学也模仿了起来,用同样的套路“碰瓷”商家。
目前,该涉事男子已被武汉警方刑事拘留。
零食企业多次遭恶意索赔
小资(化名)是湖北某企业的一名客服人员。2021年10月的某一天,她和往常一样接待顾客咨询时,收到了这样一则投诉消息。
“我买了你们的零食,里面有一只虫子,还有翅膀。”虽然产品已开封,本着相信顾客的原则,小资按正常流程上报,售后部门很快为其办理了免单手续。
“我已经吃过了,身体不舒服,你们要赔偿我200元。”
尽管事情尚未查清,但为了照顾其购物体验,小资还是为这位顾客办理了先期赔付手续。
没想到,这只是一个开始。
消费者恶意索赔聊天截图
随后的日子里,类似的投诉和索赔不断出现:包装均已开封,消费者拒绝寄回所谓的“问题”商品,出现的异物越来越离奇,有些甚至是连卖家都叫不出名字的虫子,以及生产环节里完全不会出现的东西,例如面包里出现钢丝球……
“太奇怪了,这类虫子不可能在我们这个地区出现。”该企业质检人员在检查工厂后,感觉事情并不简单。
这引起了客服部门的重视,类似投诉频频发生,而且在内部排查生产和品控环节后,发现所谓的“问题”产品也疑点重重。
最近一笔恶意索赔,发生在今年4月26日。多名资深客服人员,梳理了两年多来的相关索赔案件,查出了十几个下单账号,覆盖天猫、京东、拼多多等主流电商平台。
账号不一样,会是同一个人吗?亦或是一伙人?
客服们将相关信息制作成了一张张关系图表,随后发现,这十几个账号尽管使用了不同的收货地址和电话,但是,这些账号、地址和电话,是存在交叉使用的!
掌握了关键信息后,今年5月5日,该企业法务部向警方报案,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分局金银湖派出所迅速介入调查。
在校学生网购虫子制造异物
经调查,警方将视线锁定在了一名在校学生袁某的身上。
警方在其宿舍发现的虫子
袁某,20岁,山东某校在读大学生。警方在他的宿舍里,还发现了一些保存好的虫子,据其交代,这些都是他网购来的“工具”,准备放到食品里,找商家索赔的。
他这种恶意索赔的想法,究竟是何时出现的?
据袁某交代,2021年10月,一次网购零食后,他无意发现食品包装里有一个微小的不明黑色物体,袁某尝试性向商家索赔,没想到很快就得到了赔付金。
“为保证顾客的消费体验,商家一般会先行予以顾客一定数额赔偿,再进行内部调查。在得到赔付后,袁某像是尝到了甜头,感觉这是一个来钱的道儿,于是之后,他多次故意向购回的食品内添加异物,敲诈商家的赔付金。”办案民警夏乾桥介绍,据统计,两年多以来,袁某共向这家零食企业反馈了43个“有问题”的商品,但只同意寄回3个以供企业核查。
经核查,这些所谓的异物,都有明显的人为摆放痕迹。
袁某向警方交代犯罪事实
“我用针将食品包装划开一道口子,然后把虫子放进去,前后一共获赔7800多元。”经过办案民警夏乾桥的细致侦查,袁某交代。
警方逐步掌握了袁某的犯罪证据,于5月17日下午将其抓捕归案。面对审讯,袁某对其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不仅如此,袁某的同学孙某也模仿起了这种套路,用相同手法炮制类似“投诉”,向同一企业恶意索赔。不过,因孙某涉案金额较小,经警方批评教育,他已全额退还相关款项,并亲手写下了致歉信。
武汉警方赴山东将袁某抓获
目前,袁某已被武汉东西湖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类似索赔案例屡见不鲜
记者了解到,近两年来,食品行业类似恶意索赔现象不在少数。
记者联系了武汉知名零食品牌了解行业情况。该企业客服负责人介绍,近年来也在重点关注此类投诉,仅今年上半年就已梳理9起疑似案例。离谱的是,有一起当事人谈索赔时,竟不小心贴出了向另外一家品牌索赔的投诉截图。
江西赣州一对00后夫妇,此前就因敲诈勒索安徽某知名零食品牌被警方刑事拘留。
据其交代,夫妻二人一次在面馆吃面时,吃出了异物。当时,面馆老板不予理会。二人随后投诉至市场监管部门,经执法人员调解,二人获得了一定金额的赔付。
因夫妻俩均属于无业人员,他们觉得:既然来钱这么快,这是不是一条来钱的路子?
00后夫妻制造的“未开封”食品异物
随后,二人买来封口机、吹风机等专用设备,先后购买了10多个知名品牌的零食,将零食原封口融化出一个小口子,塞进异物,随后重新封口,并向零食企业索赔。
5月26日,记者从其中一家零食企业获悉,从2021年11月至今,仅他们一家企业,就被这对夫妻敲诈勒索了4万余元。
警方介绍,类似作假行为可以通过刑侦手段识别,切莫抱侥幸心理以身试险。
恶意索赔,需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律师表示,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数额较大”以3000元为起点,后刑法修正案又增加了“多次敲诈勒索”这一构成要件,即勒索财物数额虽未达到较大,但次数达到三次以上的行为,涉嫌敲诈勒索罪。
广东省食品安全保障促进会副会长、食品产业分析师朱丹蓬表示,一方面,食品企业应该坚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健全消费纠纷解决机制,不断为消费者带来更好的产品和服务体验;同时,也要坚决抵制以维权之名行敲诈之实的牟利性恶意投诉,防范以各类非法手段进行不实举报和恶意索赔现象,共同营造诚实守信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