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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新闻记者 夏萍 通讯员 刘武军

“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瓶装燃气,而且未加装燃气泄露报警装置。”6月22日晚,在郑州市淮南街某餐饮单位的入户检查中,二七区城市综合执法局的执法人员对发现瓶装燃气储存位置不合理等问题责令商户现场整改。

针对近期发生的瓶装燃气安全问题,二七区城市综合执法局以“防风险,保安全”为主线,以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为抓手,对瓶装燃气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排查,进一步落实瓶装燃气生产经营单位及餐饮门店瓶装燃气用户安全用气主体责任。

在专项的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把烧烤店、夜市等餐饮场所以及其它用气场所列入了重点排查对象,检查内容也是涉及多个方面,包括瓶装燃气是否在有效期范围内、放置点是否靠近热源、燃气软管是否老化、是否安装报警器等。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存放位置不当、使用不规范等问题统一现场责令瓶装燃气用户立即整改。

“检查必登记、隐患必整改、线索必移交是我们在专项检查中创新的一套工作方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现场解决的要立即解决,确实需要移交的,要发挥好辖区办事处属地管理作用,加强与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和信息互通,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执法合力。”二七区城市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瓶装燃气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若储存、使用方法不当极易引发安全事故。在此,城管执法部门提示瓶装燃气用户和使用单位,一定要与正规燃气企业签订用气合同,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瓶装燃气,如您发现身边存在非法窝点,请及时拨打66931187进行举报。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将被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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