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纪委干部李超被举报在2010年、2011年通过代理人魏福良、毛建给海口阳光巴洛克广场项目原老板杨浩波放了 2000余万元高利贷。对此,李超本人则予以否认。
海南省纪委监委工作人员表示,针对李超的举报,已由机关纪委进行调查。澎湃新闻记者 谢寅宗 摄
澎湃新闻8月3日晚报道此事后,海南省纪委监委工作人员8月4日下午表示,此事影响海南省纪委监委形象,领导很重视。之前在干部监督室就有关于李超的线索,因其已退休,目前由海南省纪委监委机关纪委进行调查。案件进展情况,他们会向举报当事人进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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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闻此前报道,今年6月中旬,海口阳光巴洛克广场项目债权人委员会11名成员向海南省纪委监委递交材料,实名举报李超2010年、2011年通过代理人魏福良、毛建给阳光巴洛克广场项目原老板杨浩波放2000余万元高利贷,并拟把当年作借款担保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变成真买卖,拿走27套共价值3000余万元的商铺。
杨浩波2019年在公证处公证的视频中表示,他不认识魏福良和毛建,借款2000余万元给他的是海南省纪委干部李超。
2019年,杨浩波在做公证视频时,讲述他不认识魏福良、毛建,钱是李超借给他的。澎湃新闻记者 谢寅宗 资料图
对于邓昌德等人的实名举报,李超6月30日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关于他给鸿才公司放高利贷的举报是胡说八道的,这些事情都是有刑事判决书证实的。
至于“杨浩波在公证中表示魏福良、毛建是李超代理人”的情况,李超说:“他有什么证据嘛,法院审理过的,判决过的,他说是就是吗?这帮债权人在那敲诈。”
杨浩波及其名下公司与债权人签订债务清场的协议书。澎湃新闻记者 谢寅宗 资料图
魏福良7月11日告诉澎湃新闻,李超是他叔叔,2011年以他名义付给杨浩波的1738万余元,是他全款买房的资金,并不存在借款放贷,钱都是他自己的,并不是李超的,他也有相关的凭证。
杨浩波所涉刑案目前正在二审。在该案中,海南定安县公安局曾委托海南公平司法鉴定中心对杨浩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资金等进行司法会计鉴定。司法鉴定意见书载明,魏福良的1738万余元和毛建的300万元均是借款,魏福良和毛建也被列为债权人。同时,27套商铺的买卖备案登记,意见书也载明是“用于抵押借款”。邓昌德提供的资料显示,2011年4月至2012年1月,杨浩波签发多张付款申请单,以“付魏福良款”向李从延、成都汉昆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汉昆公司)付款594万余元。邓昌德说,这594万余元是用于支付魏福良和毛建2000余万元借款的利息。
针对澎湃新闻的报道,海南省纪委监委工作人员8月4日下午表示,此事影响海南省纪委监委形象,领导很重视。李超目前已退休,之前在干部监督室就有关于他的线索。因为(调查)权限不在干部监督室,目前由机关纪委进行调查。针对报道的内容,他们也会在当日下午开会进行研究。对于案件的问题,他们不接受采访。有情况办案部门和办案人会向举报当事人进行反馈。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此次被实名举报,是李超继2011年违规经商被举报后再遭举报。
定安县公安局委托的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中载明,魏福良借款1738万余元、毛建借款300万元。杨浩波此前称,这些钱都是李超借给他的。澎湃新闻记者 谢寅宗 资料图
在出借1738万余元后,杨洪波在2011年至2012年支付594万余元利息,打给了李从延和成都汉昆环保公司,其中大部分注明“付魏福良款”。澎湃新闻记者 谢寅宗 资料图
针对李超违规经商的举报,海南省纪委成立调查组调查后,2012年6月对外通报称,该委严肃查处了省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原副主任李超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违纪问题。2011年7月,海南省纪委收到关于反映李超从事营利性活动问题的实名举报。省纪委有关领导多次找李超谈话,但其对自己的错误认识不足,没有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导致举报人再次在网上发帖,引发跟帖和围观,造成恶劣影响。经深入调查核实,2012年1月,海南省纪委常委会作出决定,给予李超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按主任科员安排)。
举报人邓昌德8月5日告诉澎湃新闻,他7月7日快递的举报材料7月9日被海南省纪委监委签收。7月17日上午,海南省纪委监委工作人员致电他称,材料已收到,会转交相关部门进一步调查。8月4日,他通过“12388”纪委热线电话未查询到案件进展情况,接线人员建议他带上身份证到海南省纪委监委接访窗口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