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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1日,据上海青浦法院:小张与小陈在婚礼前夕因琐事分道扬镳,小张的母亲王女士将小陈诉至法院,称转与小陈用于拍摄婚纱照、买“三金”和喜糖5万元;生日时转与其520元;见家长时包红包6000元;小陈姐姐结婚时转与小陈3000元红包;送洗衣机、水果、烟酒、八宝粥等礼品,合计9万多元。除去小陈已经归还了价值2.4万元的“三金”和2.9万元现金,小陈还应返还3万余元。小陈辩称,男方给的钱款、物品大部分属于赠与。除了直接退给王女士的2.9万元外,小陈已经将2.4万元的“三金”和2万元现金还给了小张。经过法官释法明理,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小陈当庭返还王女士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