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盘踞在缅北果敢东城区多年的诈骗集团,先后吸引了12名人员从安徽安庆出发经云南偷渡出境。其中5人因涉嫌偷越国(边)境罪被公诉,另有7人在境外窝点累计时间超30日,被以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公诉。

8月14日至18日,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检察院公布四份涉及境外诈骗案件的起诉书,均与福建人欧某甲、欧某乙(境外在逃)在缅甸果敢东城区的诈骗集团有关。

澎湃新闻注意到,该诈骗集团在2019年9月至2021年3月期间,以“翱翔”等名字的公司名义在国内招募人员并组织偷越出境加入公司,并针对中国境内居民实施“杀猪盘”类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目前已核实该集团涉案诈骗犯罪金额达人民币3000多万元。

招募人员包装成成功男士诈骗单身女性

8月18日,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较为详尽地披露了福建人欧某甲、欧某乙“翱翔”诈骗集团状况。

该诈骗集团以“上海自贸区红酒交易中心”“顶新集团”、“即享收益”、“乐享国际”等虚假投资项目创建虚假网络投资平台,设置了不同的版块。

每版块设主管负责,下设组长、副组长及普通组员,并安排专人负责后勤、财务及虚假投资平台网络后台操作等,组织普通组员从soul、抖音、小红书等社交软件,物色中国境内居住的单身或离异女性,将自己打造为成功男士,以网络聊天方式建立男女朋友关系,取得被害人信任后,伺机向被害人推荐虚假投资平台,引诱被害人转款投资。

在实施诈骗过程中,这些所谓的“成功人士”会先让被害人小额投资并能获利提现,以进一步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待被害人加大投资金额或发现被骗时,即以操作失误、充值流水不足等为由不让被害人顺利提现,以骗取被害人的钱款,俗称“杀猪盘”类电信网络诈骗。

两份起诉书中,目前分别已核实集团涉案诈骗犯罪金额达人民币3492余万元和452万元。

12人偷渡出境前往诈骗集团

据多份起诉书披露,被告人朱某甲、杨某某、何某某、陈甲、斯甲、叶某、查甲、光某某、卢某某、查某甲、查某乙、董某某先后偷渡至缅甸果敢东城加入上述“翱翔”诈骗集团。

其中,朱某甲、杨某某、何某某、陈甲、斯甲、叶某、查甲灯7人在境外针对中国境内居民实施电信诈骗行为均超过30日。

陈甲在到了“翱翔”诈骗集团后,还当上了组长。起诉书称,2019年6月,被告人斯某在汤某某的组织安排下,结伙汪某、徐某 (均另案处理) 等人偷越国境进入缅甸果敢东城区后加入该集团参加上述诈骗活动,担任一般组员。2019年12月,被告人斯某离开该诈骗犯罪集团,并再次偷渡入境。被告人查甲在汤某某的组织安排下,与陈某乙 (另案处理) 结伙他人偷越国境进入缅甸果敢东城区后加入该犯罪集团参加上述诈骗活动,担任一般组员。2019年11月,被告人查甲离开该诈骗犯罪集团,并在汤某某组织安排下,结伙他人再次偷渡入境。2019年9月,被告人陈甲、叶某在汤某某的组织安排下,结伙董某、查茉乙 (均另案处理) 等人偷越国境进入缅甸果敢东城区并加入该犯罪集团参加上述诈骗活动,陈甲先后担任一般组员和组长,叶某担任一般组员。2019年12月,被告人降甲、叶某离开该诈骗犯罪集团,并分别再次偷渡入境。2020年3月,被告人陈甲、叶某又伙同他人偷渡出境,并分别于2020年12月、2021年4月份左右至口岸投案入境。

检方认为,被告人朱某甲、杨某某、何某某、陈甲、斯甲、叶某、查甲在他人组织下结伙偷越国(边)境,参加境外诈骗集团,并在境外针对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在一年内出境赴境外诈骗窝点累计时间均超过30日,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光某某、卢某某、查某甲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分别于2022年6月1日、5日、24日主动到案,三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分别退出违法所得2万元、1万元、2.7万元。2023年1月3日,查某乙被抓获归案,同日董某某经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检方认为,应当以偷越国(边)境罪追究该5名被告人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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