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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和王某(均为化姓)离婚后,两个孩子由男方陈某抚养。但双方经常逼迫孩子在父母之间作出“二选一”,陈某试图不让王某探视,王某则起诉想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两人的拉锯战导致两个孩子身心受伤。
12月2日,澎湃新闻从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获悉,近期该院在一起抚养关系纠纷案件中,发现存在上述家庭教育不当问题,在当事人主动申请撤诉后,对这对离异父母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要求他们限期到法院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陈某和王某于2017年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当时约定8岁女儿元元和2岁儿子凯凯由男方陈某直接抚养,随其共同生活。离婚后,陈某和王某生活状态与离婚前基本一致,还生活在同一栋楼房里。陈某因工作关系经常不在家,元元和凯凯主要由爷爷、奶奶代为抚养照顾,王某与公婆、孩子同住至今。去年10月,双方因国庆节假日孩子跟谁生活产生分歧,发生吵打并报警。陈某为了隔断孩子与母亲之间的感情强行将两个孩子带离,并拒绝王某探望。不久元元多次自伤自残,凯凯情绪出现明显异常。今年3月,元元被诊断为中重度抑郁并于次月办理休学,接受专业治疗。5月,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承办法官在审理中发现,元元和凯凯因长期面对父母吵闹等问题,思想负担过重,情绪日渐郁郁寡欢。为进一步了解孩子的成长教育环境,法官及专家调解员经走访发现,陈某父母年事已高,孩子的居住环境简陋、脏乱。陈某平时不重视未成年子女教育问题,怠于履行抚养责任;王某虽重视孩子教育,但因教育方式不当,导致孩子产生不良心理问题。
后来王某也意识到,在孩子心理出现问题的情况下,变更抚养关系不利于他们的成长,遂自愿申请撤诉。承办法官出于最大化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需要,向陈某、王某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针对双方各自监护失职行为,责令其按照法院指定的时间、场所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法官及专家调解员指出,陈某、王某自离婚以来,情绪对立较为严重,且长期在两个孩子面前打“亲情战”,灌输对方负面形象,并经常逼迫孩子在父母之间做出选择等问题。同时,对陈某、王某在教育孩子方面各自存在的问题进行纠偏,引导家长加强自省,科学育儿。为此,法官责令陈某、王某主要从为孩子积极营造整洁且温馨的生活环境、学会在孩子面前克制情绪,营造对方正面形象、重视教育并注重教育方式方法、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和个体差异等方面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据了解,经过法官、专家调解员的指导和帮助,陈某、王某认识到自己偏颇的育儿思想及失职行为,并表示自愿接受司法监督、指导。双方回家后还买了不少育儿书籍,学习家庭教育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