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被执行人:宋吉鹏,男,1979年5月7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诸城路20号3单元503户,公民身份证号码:370203197905074510。

宋吉鹏

未履行金额:本金150万元及利息等

凡向本院举报上述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按实际到位执行款的15%支付悬赏金。

悬赏事由:本院(2022)鲁0203民初183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征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悬赏条件:悬赏公告发布后,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其提供的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依据有关人员提供的财产线索实际执行到位后,按实际到位执行款的15%支付悬赏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悬赏金奖励:1、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2、财产线索属于申请执行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已提供的,或被执行人已申报的;3、有关人员使用非法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4、其他依法不予发放悬赏金情形的。

举报电话:0532-81606131(孔法官)

本公告有效期:2023年1月5日起至2024年1月4日止。如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本院将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市北法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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