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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网3月7日讯(记者 王震远)近日,记者从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平台了解到,青岛市平度康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未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被平度市城乡建设局处以罚款、警告的处罚。

2023年1月5日,平度市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到达项目现场检查发现施工现场一台塔吊未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2008年6月1日施行)第十八条“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二)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2008年6月1日施行)第三十条:违反本规定,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履行第十八条第(一)、(二)、(四)、(六)项安全职责的;(二)未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的;(三)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的。

根据相应规定,平度市城乡建设局对青岛市平度康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了警告以及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处罚。

据相关信息查询,青岛市平度康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04月29日,注册地位于青岛平度市经济开发区凯莱商业街1-238号,法定代表人为张松林。实际控制人为张大磊,持股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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