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受访者)
信网4月22日讯(记者 赵宝辉) 4月11日,市民王先生在青岛永旺东泰商业有限公司购买了一个特惠优牙间刷和一瓶金诺健酒精消毒液。付款后整理商品时,他发现自己所购买的牙间刷只有保质期而没有生产日期。顿时,王先生心生疑问:“没有标注生产日期怎么判断商品是不是过了保质期?”信网联系到该超市,工作人员表示将进一步核实此事。
4月11日,市民王先生出于卫生防护,便来到青岛永旺东泰商业有限公司采购了几件消毒用品,并购买一款特惠优牙间刷,共花费24.8元。就在付款后整理商品时,王先生发现所购买的牙间刷只有保质期而没有生产日期。这一情况让王先生摸不着头脑:没有标注生产日期我怎么判断商品是不是过了保质期?他认为,出现这样的情况可能是厂商失误所致,但超市作为经销商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据王先生所述,事情发生后,当天他便把此事投诉至门店,但对方向消费者解释称该产品按执行标准可以不用标保质期。“既然不用标,那为什么外包装依然是标注了‘保质期5年’?其次,这明明是塑料制品,时间长了肯定会老化。”显然,王先生对于商家所给出的解释并不认可。
通过观察王先生所提供的证据,信网发现,涉事商品外包装标注:保质期5年;生产批号见外包装空白处。同时,该商品也的确没标注生产日期。为落实情况,信网联系至涉事超市。超市方面表示将对此事作进一步核实,待核实清楚后再作答复。截至发稿,信网并未接到对方任何回复。
此外,信网在采访过程中得知,涉事商品系惠比寿塑料制品(东莞)有限公司生产。惠比寿方面回应称,“商品确实是在我们这生产的,但是关于生产日期没有标注的这个情况我不清楚。需要承担责任的是卖方,我们并没有和消费者建立直接联系。”厂商工作人员认为,他们并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就王先生反映的情况,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建议当事人保存好购物凭证及涉事商品后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此事,或直接到辖区内市场监管所进行投诉。执法人员将依法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应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在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的尹虹律师看来,经营者所提供的商品信息并未做到全面性,“建议消费者针对此事依法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