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全媒体记者 尹彦鑫 魏军 实习生 彭天琪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现实生活中即使赢了官司钱都很难要回。近日,市南法院执行局的法官们按照相关流程对一起执行案件的标的物进行了司法拍卖,法院在向买受人移交拍卖的土地时,却遇到了被执行人花式阻挠,不仅有不明身份人员“好言相劝”买受人,妄图让买受人知难而退,甚至请来了17头牛到场“撑腰”。但是,法律的权威性容不得儿戏,买受人的权益也不容被侵犯,执行法官们严格执行法律程序落实裁判结果,将拍卖的土地交付到买受人手中。

欠债不还,土地被依法拍卖


【资料图】

2016年1月,青岛波尔旺肉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某银行莱西支行借款,双方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同日,某银行莱西支行与青岛波尔旺肉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抵押合同》,约定:为确保波尔旺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合同》的切实履行,该公司以其名下52231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及7462.32平方米房产为银行该债权提供抵押担保。

银行与青岛波尔旺肉业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上述抵押房地产的抵押登记手续,银行取得了不动产证明。截止2019年1月,借款合同到期后借款人迟迟没有将借款及利息还上,于是银行将青岛波尔旺肉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上了法庭。

最终法院判处青岛波尔旺肉业股份有限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某银行莱西支行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含复利、罚息);但是,判决生效后,该公司仍没有将欠款还清。接到申请人申请后,市南法院执行局介入,被执行人青岛波尔旺肉业股份有限公司未能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市南法院执行局费晓娥团队遂依法启动评估拍卖程序,对被执行人名下设定抵押的土地进行拍卖。

拍卖公告张贴后,案外人青岛福仕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承租人的身份向市南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经市南法院依法审查后驳回了其异议申请。“拍卖程序继续进行,我们与被执行人约定时间后,和评估公司一同去了被执行人名下这处抵押的土地进行勘察。”勘察结束后,需要被执行人在勘查笔录上签字,此时,被执行人有了新花样。“当时已经是中午11点30分左右,被执行人打了个电话之后对我们法官说,‘我饿的没有力气了,签不了名字了’。”见到被执行人这种情况,执行法官告知其不签字的后果后离开。

“在我们与评估公司对拍卖土地进行现场评估之后,评估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价,但是被执行人提出异议,称土地上有一口井,评估报告上没有体现。”费法官表示,“本着对被执行人负责的态度,我们和评估机构又一次来到该地块进行寻找,被执行人也没有说出这口井的位置,也没有找到这口井,因此评估机构复函告知其提出的异议不成立。”

土地已被拍卖,17头牛来出头

该土地在第一次流拍之后,第二次拍卖土地由买受人以8585840元的最高价竞得。

拍卖成交后,7月1日上午费晓娥团队前往标的物处腾迁。为确保腾迁行动顺利开展,费晓娥团队积极与当地街道办事处和派出所进行沟通,协调各方力量准备开展一场强制腾迁活动。

“我们抵达后发现,原本空旷的土地上还多了17头牛以及两堆草料。”费晓娥法官表示,“前几次的勘察时,这些牛并不在这里,这突然冒出来的17头牛明显是有人得知标的物被拍卖之后故意阻挠法院的执行。”

果然,案外人以该土地仍在租赁期内为由,多次私下请求办案法官再宽限一段时间,试图阻止土地移交,阻止未果后,案外人情绪激动之下拨打了110报警,称法院破坏其生产经营。费晓娥法官与出警民警进行了有理有据的沟通,民警对案外人进行了批评教育,明确表示法院正在依法进行执行活动,但案外人仍拒不配合。

“同时,还有一名不明身份的人员主动与我们对话,表示要去办公室详谈,拒绝将17头牛赶走。”记者从执行法官提供的现场视频看到,该不明身份的人屡屡对买受人表示,该土地已经出租,“你花了800多万买了这块地,2025年之前无法使用,我是为你好。”言语之中有着威胁的意味。

“我们当时多次要求他出示相关证件,但是他自始至终都不出示,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委托书。”面对前来搅局的不明身份人员,费晓娥决定,立即把土地上忽然多出的17头牛迁出空地,绝不再拖延!“一门之隔的土地是被执行人所有,我们决定将牛赶出标的物的范围,赶进被执行人的场地。”在场人员纷纷帮忙赶牛,一起将群牛牵至安全控制区域,扫清了土地腾迁的额外障碍。

面临阻挠无果且还要接受处罚的情况,案外人终于放弃阻挠腾迁行动,开始配合执行法官清点场内堆放物品,并承诺在七天内将物品全部搬出。至此,市南法院完成对被执行人青岛波尔旺肉业股份有限公司位于莱西市望城街道23278平米的土地进行强制腾迁,成功将司法拍卖的西国用(2006)第G014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交付给买受人。

执行难难在哪?法官有话说

对于已经成功拍卖的标的物,被执行人都想出如此多的花招对抗执行,可见法院执行局在进行强制执行过程中的难度有多大。费晓娥法官表示,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执行难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可以说,这五个方面是执行法官顺利完成执行案件所面临的“五座大山”。

“首先是查人找物难,当事人往往隐匿财产、规避执行,有时还遇到不协助执行的问题和其他状况,很难完成查询任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费法官告诉记者,查人找物是执行工作面临的第一项任务,查不到财产、找不到人后续的执行工作就无从谈起。“申请人经常把执行不能归咎于法官,我经常的解释是:法院不生产钱,法官只是钱的搬运工。能够查找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到钱才有可能。”

当老赖的成本太低,导致一些被执行人能赖就赖。“目前来看,我国社会诚信建设不健全,失信得不到及时惩戒,失信成本较低,导致有些当事人不守信用、不讲诚信,不仅不主动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反以各种手段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费法官表示,长期以来,对于这种不讲诚信的行为,人民法院缺乏有效的打击手段,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造成执行难。

“执行难还难在财产变现难。”费法官表示,近几年随着司法拍卖的普及以及各个平台的助力,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司法拍卖产品的成交率,但是目前看房地产市场低迷,土地房屋等财产出现流拍、申请人不具备接受抵债的条件,无法执结案件;有些涉案物品,比如字画、没有发票的所谓黄金等,有没法评估的东西,造成了这些财产变现难。

同时,执行强迁难也是执行难的一个重要方面。“在被法院查封的房产、土地等标的物中,包括被执行人、案外人拒不搬迁的情况时有发生。”费法官表示,自己多次在执行过程中遇到此类情况,“比如以重要机械设备、玻璃制品等不易搬动的物品占用土地房产、以牲畜占用土地、以高龄或卧床老人占用房产等,这都会给法院的执行工作带来难题。”

遇到这类情况,就需要执行法官从专业的角度来处理。“执行不仅仅是要钱,有些被执行人对生效裁判文书存在不解,或者在被执行财产上存在纷争,需要法官进一步答疑解惑。但执行员额法官配备数量不足是目前的一个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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